近日,水利部公开了2016年1月《地下水动态月报》,月报披露了2015年对全国各地2103口地下水水井的监测数据。监测结果显示IV类水占32.9%,V类水占47.3%,不能饮水水高达80.2%。其中污染最严重的宁夏,100%的地下水水质无法饮用;污染较轻的内蒙、辽宁、黑龙江、河南和湖北的合格率也都不足10%。
人不可一日无水。生理学告诉我们,在人的身体中,水的比重约占70%,一个正常人每天必须喝进适量的水才能维持体内的水体平衡。世界卫生组织确认,水是生命的四要素之一,一个人不喝水最多只能活7天。高达八成的地下水不能喝,意味着什么?意味着广大没有条件喝上放心纯净水的老百姓,每天都在吞食着慢性毒药。
我国的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工作2011年就已启动,为此环境保护部还郑重其事地制定了《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(2011-2020)》。如今,十年的时间已过去一半,然而,地下水污染的情况却越来越严重,当年的不合格率为五成,如今竟然已跃增为八成。药方赫然在,病症未见减。在地方保护主义的纵容下,高污染企业关停进展缓慢,未经处理的废水、废渣依然在“暗度陈仓”,地下水污染之病不越治越重才怪!
俗话说:猛药去疴,重典治乱。环境问题事关国民健康,事关可持续发展,事关民族的兴衰。人有病,梦难圆。面对愈治愈严重的地下水污染,我们别无选择,我们只有正本清源,“刮骨疗伤”。
一是我们必须出台更为严厉的关于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考核制度,给地方官员戴上“为官一方,守‘水’有责”的紧箍咒,以严厉的制度来扭转地方官员畸变的政绩观。我们要拿出“打虎拍蝇”铁拳反腐的气魄重拳打击地方官员在环境污染防治上的不作为,该撤的撤,该降的降,绝不姑息。“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”,老百姓的健康将毁,还谈何政绩!
二是在高污染企业的关停上我们必须雷厉风行,在废水、废渣的处理上我们必须从严执法,让那些在环境污染问题上胆敢顶风作案“暗度陈仓”者付出惨重代价。新《环保法》与企业有关的条款不能虚设,环保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时候决不能手软。该整改的必须整改到位,该关停的必须全面停产;该行政处罚的就行政处罚,该负刑事责任的绝不降格处理。
三是我们必须严把新办企业的环境防治准入关,防止高污染企业化整为零,借尸还魂。大型高污染企业关停并转产后,出现短暂的产出断崖不可避免。在利益的驱使下,不排除部分企业换个“马甲”换个地方,摇身一变死灰复燃。我们的管理部门必须擦亮眼睛,细查严审,坚决杜绝让新的污染的出现。
“我的未来不是梦。”当人们都能喝上清冽,甘甜,安全的地下水时,“中国梦”的实现已为时不远。